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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0-01
2019-10-01 第05版: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 大 |  中 |  小 

“人民调解加司法确认”

罗山县法院创新诉调对接新机制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周惠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437
  “同样一起案件,走诉讼程序可能需要好几个月,但通过‘人民调解加司法确认’的程序,在发生三天内就被妥善处理完了。”2019年9月18日,基层乡镇人民调解员甘某告诉河南法制报记者。2018年以来,罗山县法院切实践行“枫桥经验”,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加司法确认”的诉调对接新机制,一大批信访或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得以较快妥善化解,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人民调解加司法确认”快捷又高效
    2019年7月8日,罗山县莽张镇某建材公司车间内,正在劳动的工人李某不慎掉入机器进料口后死亡。事情发生后,李某的家属情绪激动,到所在乡镇政府反映问题,要求妥善解决。后经引导,李某的家属和该建材公司一起到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双方于第二日达成调解协议,由于该建材公司无法一次性给付全部赔偿款,协议约定了分三次付清。
    因担心调解协议无法确保履行,双方同时向罗山县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罗山县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董王超经审查无误,于次日即作出了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有效,且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方便、快捷、高效,确认结果与诉讼判决一样具有强制力,使得‘人民调解加司法确认’处理矛盾纠纷,比诉讼更具有优势。本案如果进入诉讼程序,诉讼费用就需要1万多元,而申请司法确认,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董王超向河南法制报记者介绍。
●●交通事故诉前一站式处理减轻群众诉累
    一直以来,罗山县法院因地制宜,不断探索践行“枫桥经验”的新形式,极力推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新机制。
    2018年10月,该院联合县公安、司法、保险公司等部门,共同成立了罗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该中心设有综合服务大厅、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法官办公室、审判庭、调解室,法官、交警、调解员、律师及保险业务人员共同入驻联合办公,对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诉前一站式处理、一体化运营机制,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调查、鉴定、理赔、诉讼、救助等一站式服务。
    截至目前,该中心已受理交通事故案件460余件,诉前调解成功150余件,司法确认案件116件,诉前化解案件涉案金额430余万元。
    交通事故诉前一站式处理后,当事人免去了起诉、鉴定、开庭、宣判等多个环节的往返,既减轻了群众诉累,也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同时,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化办理后,裁判尺度统一,也解决了同案不同判问题。
●●“普法”“说情”“明理”融入到审判中
    诉前解决不了的,及时转入诉讼程序解决,力争让社会矛盾就地化解。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还积极探索“立体化”审判模式,将“普法”“说情”“明理”等融入到审判中,将法庭开到田间地头,通过审判过程的全公开,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告陈老太和孙某是一对年龄较大的老夫妻,二原告与被告孙某某系左右邻居,又均系同姓本家,2019年1月因相邻建房问题引发打架,二原告及被告均不同程度受伤。后经乡村两级调解未果,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是同宗邻居,且双方关于事发起因的争议较大,为方便群众诉讼,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董王超决定到离双方当事人家不远的田堰村村部巡回审理此案。
    因碍于情面等原因,案件当庭未能调解成功,但通过公开巡回审理,在普法的同时,当事人在法庭上碍于庭下几十名旁听群众,基本上都如实陈述了案件事实。最后董王超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都服判息诉,并按判决积极履行了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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