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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0-01
2019-10-01 第04版:重点阅读 大 |  中 |  小 

西峡县法院让人民陪审员更有存在感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荆锐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李金伟王晶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578
   西峡县法院在被确定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推行人民陪审员分区选任、分区建库,实现人民陪审员“均衡分布,就近参审”;出台《人民陪审员参审指引》,在全国试点法院中首次以制度的形式建立了区分案件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分类规则和程序规范;探索建立“家事邻里纠纷”专业陪审库,让具备“村官”经历的人民陪审员专职陪审易调不易判的家事邻里纠纷,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实践样本。
随机分区选任人员接地气
    该院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要求,把任职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岁,将学历要求从一般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让更多的基层群众能够担任人民陪审员。
    为了保证选任工作顺利完成,该县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法院院长等为副组长的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动员会和推进会,帮助县法院协调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015年8月21日,该县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动员基层干部从选民名单中普查、筛选,建立了两万多人组成的候选人基础信息库。经过两轮随机抽取、筛选和面试,最终产生出213名人民陪审员。该院还按照法庭管辖区域和案件数量分区建库,分区抽选,每个法庭建立不少于30人的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实现了人民陪审员“均衡分布”“就近参审”。“这样做不但让人民陪审员就近参审,而且发挥了他们熟知当地民情风俗的优势。”该院双龙法庭庭长姬海朝说。
出台陪审指南陪审不“陪衬”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该院围绕陪审案件范围、庭前阅卷、庭审发问、评议规则等问题认真研究总结,在全国试点法院中率先出台《西峡县法院陪审案件指引》,按照刑事、行政和民事案件分别建立了区分案件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一般规则和分类规则,为新审理机制的顺利推进提供了程序保障。
    在案件评议阶段,探索出“集中分段”评议模式,既有法官引导,又充分尊重陪审员意见,最后形成的裁判文书上还必须注明人民陪审员的集体评议意见,如果意见不被采纳,必须说明理由。该指引在规范陪审程序方面的成功探索,为全国法院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领导誉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该县回车镇人民陪审员杨玉皋坦言,以前在庭审中,从头到尾说不了几句话,现在法官在庭审前就给出了问题列表,庭审中专门留出时间鼓励他发言,他胆子也大了,也知道该怎么说了。据介绍,截至目前,该县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2263件,适用大陪审模式审理39件,大陪审上诉案件无一发回、改判。
    该院还根据山区农村家庭邻里纠纷易调不易判的特点,把人民陪审员中长期从事基层民调工作的村组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德高望重的老同志集中起来,建立40余人的“家事邻里纠纷”案件专业人民陪审员库,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让他们专门参与自己熟悉的“家事邻里纠纷”案件的陪审,充分发挥他们了解风土人情,善做群众工作的职业特长,既有效避免了人民陪审员不敢发言、不会发言的问题,也有力促进了家事邻里纠纷的案结事了。
强化管理保障提升陪审公信力
    该院借助科技手段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抽取管理网络系统,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数量设置上限,每人每年参与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20件,如果达到,系统会自动对其屏蔽,杜绝了“陪审专业户”,尽可能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参与面。
    结合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评价体系,该院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奖惩办法》,制定了融履职保障、屏蔽警示、退出惩戒为一体的梯次奖惩规定,对积极履职、表现突出的人民陪审员,创造一切条件给予物质保障和奖励;对不称职的给予严肃惩戒。试点以来,共对6名人民陪审员进行屏蔽一年的警示,对3名符合退出条件的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除职务。此外,法院还将陪审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案100元。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曙君表示,作为首批试点法院,该院紧紧围绕中央改革精神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定位,大胆探索,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为全国的司法改革提供更多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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