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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7 第05版:河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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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地方性法规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 |
看看你的家乡为哪些领域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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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园园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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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说明。为方便读者更清晰地了解这些法规的梗概,河南法制报记者对这7部各具特色的地方法规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梳理。 郑州市:拟出台新规规范城市客运行为 《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明确提出,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违反规定并查有实据者,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明确,擅自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擅自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设施的,没收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以上两条并犯者,没收假冒车辆及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被没收的非法客运经营车辆和物品,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上缴财政。被扣押的非法客运车辆经调查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车辆所有人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60日期满仍无人领取的,将涉案车辆依法上缴财政。 驾驶机动车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到6个月。另外,规定明确,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扣押车辆,责令停止经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周口市:城市绿化树木伐一补三 据悉,城市绿化立法是围绕周口市中心工作大局,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建设美丽宜居周口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化树木。确需砍伐、移植的,应当经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伐一补三的原则,补植胸径不低于8厘米的树木,一年内确保成活。因条件限制无法补植或者补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补植或者委托补植,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开封市:努力改变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不合理现状 《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纳入乡规划、村庄规划,势必改变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不合理、规划滞后的状况,缓解“入学难”“大班额”问题。该条例紧密联系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实际,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与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配建和移交都作了明确规定,共分为总则、规划、建设、配建和移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 信阳市:立法规范河道采砂行为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明忠介绍,信阳市位于淮河上游,河流较多,河砂资源较为丰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对河砂的需求量大幅增加。受利益驱使,盗采、滥采等各类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危及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对信阳市河道采砂的诸多方面进行了规定。如规定全市河砂经营管理采取“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销售、统一运输”的“五统一”模式,规定个人少量用砂具体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等。条例规定,申请从事河道采砂时,要向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无违法采砂行为承诺书。这种规定倡导了积极正确的价值观,实现法律规范和道德建设的良性互动。 鹤壁市:广场舞扰民最高罚500元 鹤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全新介绍,虽然道德手段和法律手段都可以达到促进文明行为的目的,但《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在“促进”,主要是通过制定倡导性、约束性、处罚性条款,引导公民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修养,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为此,条例在第三章提出了文明行为的六条高限,在第二章设定了11条低限,在第五章划定了几条红线,让公民对条例倡导什么、禁止什么的立法本意更加清楚。 针对广场舞扰民问题,条例明确,公民在进行健身娱乐等活动时,噪声值不得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针对前段时间引发热议的公交车“抢方向盘”事件,条例也作出回应,明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先下后上,主动为有需要的人让座,不得辱骂、拉拽、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驾驶人,不得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 平顶山:划出单位或个人卫生责任区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 任徐强介绍,《平顶山市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分为 六章五十八条。该条例积极贯 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注 重解决问题,更注重价值引领, 培养市民法治意识、文明习惯和 社会公德。在条文中设定引导 市民文明向上的引导性条款,努 力做到在立法中体现道德理念, 通过规范人的行为,推动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 根据平顶山市城市化发展水平 和管理实践情况,条例明确了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八条规定 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区域。责任区 的具体范围,由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以书面责任书的形式,将划分和确定的责任区告知责任人。 商丘市:强调文明养犬强化相关法律责任 商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树群介绍,《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5章39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等。条例针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高空抛物、不文明养犬、车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关注度高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就文明养犬方面,条例有6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办理犬只登记,注射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主动避让他人;不得携带除导盲犬、扶助犬等特种犬之外的犬只进入学校、博物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犬只噪声扰民,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 条例在法律责任部分明确,在居民生活区饲养禁养名录的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出户未用束犬链牵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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