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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第01版:头版 大 |  中 |  小 

做一个真诚善良守信的人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15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无论对一个人、企业和单位,还是对一个国家和社会,诚信都非常重要。因此,我们国家向来都很重视诚信社会建设,先后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强诚信社会建设,一个良好的诚信社会风尚正在逐步形成。
    河南也是如此。
    除了出台诸多措施之外,为推动诚信社会建设,河南加强了地方立法。在9月23日召开的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再次提请审议。草案增加了对守信者的激励措施,比如,“优先享受城市落户”“优先推荐评优评先”等,当然,对失信者也有严厉的惩戒措施。其目的就是让守信者享受荣光,让失信者付出代价,以此推动建设诚信社会目标的早日实现。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草案增加了“诋毁破坏他人声誉列入严重失信”的内容。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通过网络、报刊、信函等方式,诋毁破坏他人声誉、信誉,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严重失信。列入严重失信者,工作和生活的一些方面无疑都会受到限制性惩罚。因此,这一创新内容,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欢迎。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也就是说,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任何人肆意侵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诋毁破坏他人声誉的事情时有发生:(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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