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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1 第13版:检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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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群众来信“因案致贫”得到司法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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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周惠通讯员胡传仁 张书丽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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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信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周惠通讯员胡传仁 张书丽)“这笔救助金就是我们老两口的救命钱,让我又感觉到了生活的希望和温暖!谢谢检察院!谢谢检察官!”“我一直不敢和他见面,把人家撞了不说,还拿不出治病钱,心里有愧啊!现在看他们能拿到救命钱,我也打心眼高兴,真是多亏了检察院。”近日,潢川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范永俊在办理好一封群众来信后,分别收到双方当事人的感谢电话。 7月5日,潢川县检察院收到一封来信,信里写满了心酸与无奈,落款处歪歪斜斜地写着来信人的名字,没有联系方式和地址。 如何联系来信人?该院信访干警通过信件中的信息,当日就从法院调取到来信人反映的交通肇事案材料,并与来信人应某取得了联系。 2008年,应某与驾驶摩托车的付某相撞受伤,付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负全部责任。2011年,法院认定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赔偿应某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之后,付某仅赔偿了两万余元。无奈之下,应某只好到法院申请执行,却被告知已丧失申请执行的权利。 潢川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经审查,认定应某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未向法院申请执行,且没有正当延迟理由,确实过了申请执行时效期限。该院信访干警与承办检察官主动约见了付某。经了解,付某是个残疾人,属于贫困户,赔偿应某的两万余元也是借来的。 承办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到应某原来当过学校炊事员,这起交通事故导致其丧失了劳动能力,承办检察官便主动与校方沟通,将其安置在校内居住。因应某属于“因案致贫”,对方又无赔偿能力,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帮其收集整理申请救助的相关材料。收到了救助金的应某第一时间给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致谢。付某打听到是检察院为应某办理了司法救助,心里特别高兴,也特意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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