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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第04版:政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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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级法院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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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杨委峰李鑫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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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商丘讯(河南法制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杨委峰李鑫)近日,商丘市中级法院制定下发《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工作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司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财产保全必要性和财产保全担保的审查,依法审慎规范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对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是否影响被保全人生产、经营、生活进行事前评估,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应当允许其继续使用;慎重冻结被保全人的基本账户,优先冻结基本账户之外的账户,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实施意见”还从畅通对财产保全行为异议救济渠道、加强对财产保全及失信惩戒措施的监督制约、完善健全财产保全工作长效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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