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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第02版:要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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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解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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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国福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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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主任,我们公司有一起民事案件,不知如何处理,我们想过去请您从法律上给予指点……”今天上午9时许,正在接受我采访的渑池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巨峰一听到电话响,就习惯性地按下免提键,录音。来电的人是三门峡市人大代表、渑池县聚龙集团董事长刘聚才。 “不用你来,我向领导汇报一下就赶过去!”放下电话,王巨峰立即向常务副检察长庆松涛作了汇报。因为庆松涛“一对一服务”这家企业。 庆松涛当即说:“上门服务,现场办公,为企业排忧解难,我和你们一起去。” 庆松涛在路上向我介绍,自2018年初以来,渑池县检察院在服务非公有制企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成立了渑池县检察院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开辟了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绿色通道等,从全县非公有制企业中筛选40家设立联络室,进行“一对一服务”。今年,为继续把此项工作做深、做实,该院又从全县非公企业中筛选60家进行法律服务。他们主要围绕送法进企、平等保护、文明司法等主题开展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助力县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聚龙集团是渑池县较大的民营企业。2018年6月,渑池县检察院在聚龙集团挂牌设立服务非公有制企业联络室后,检察干警不断深入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咨询等,为企业解决了不少疑难问题。 说话间,我们来到该企业。三门峡市人大代表武安伟、渑池县人大代表马喜群等听说该企业的困难后,也纷纷赶来献计献策。刘聚才一见到检察官就激动地说:“感谢你们再次上门服务……” 原来,该企业遇到了一起棘手的民事诉讼案件。由于被执行人和担保人产权不清晰,导致该案件不能及时执行。 王巨峰了解案情后当即答复, 该案可以作为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依法受理,在查明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适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促其改变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 一听这话,刘聚才转忧为喜:“检察院就是民营企业的保护神。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真的离不开检察院的有力支持和贴心服务!” 检察官现场办公,马喜群为之动容:“渑池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检察院功不可没……” 武安伟紧接着说:“在企业遇到困难时,检察官总会及时出手,进行法律援助,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面对称赞,庆松涛说:“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你们还有哪些困难,趁今天都在场,我们现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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