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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第24版:法治中国 大 |  中 |  小 
P2PP网贷有新规

即便借贷机构退出经营 借款人仍需还钱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02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记者4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不论是在营的还是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均将全面接入征信系统,网贷领域失信人或将面临提高贷款利率、限制提供贷款等惩戒措施。
  近年来,部分借款人借机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加剧了P2P网贷行业风险。为加大P2P网贷领域借款人失信惩戒力度,保护出借人利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1    降低网贷机构的风控成本通知提出,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征信机构需依法合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对外提供信用信息,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多头借贷和恶意逃废债是困扰P2P网贷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此举可以降低网贷机构的风控成本和运营成本,保护出借人权益。”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接入征信系统对借款人有威慑和惩戒作用。
2    年利率超24%,法院将不予保护
    尽管近两年网贷平台撮合的交易利率有所下行,但仍有部分平台推出高收益的借款项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超24%,法院将不予保护。
    因此,在P2P网贷机构向征信机构报送的相关信用信息中,通知明确提出要上报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利率超过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信息主体有权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3    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已有不少网贷机构退出,而一些借款人趁势打起“逃废债”的主意,损害了出借人权益。对此,通知提出,对已经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仍将收集、筛选相关失信信息并转送征信机构。P2P网贷机构即便退出经营,借款人仍需还钱。
    为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通知鼓励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加大社会惩戒力度。
■名词解释P2P网贷
    P2P,是PeertoPeer的简称,即人人贷,核心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金融脱媒,使具有闲置资金出借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这种经营模式2005年在英国创立,旋即在全世界传播,2006年引入中国。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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