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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第16版:平安许昌 大 |  中 |  小 

强制开锁公证清点

禹州市法院强制清场保护买受人合法权益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通讯员刘少玄邢晶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03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刘少玄邢晶)土地及房产已经被法院依法拍卖,买受人却因案
  外租赁人无理霸占不能接收。为保护买受人合法权益,8月28日一大早,禹州市法院执行局的10余名干警准时集合,前往禹州市东区某厂院进行强制清场。
    禹州市某纺织机械公司和相关人员因涉及借贷纠纷,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付原告李某400万元及利息。后因某纺织机械公司拒不履行判决,原告向禹州市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禹州市法院依法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的6处房产及土地,买受人以最高价10029355.8元现金成交。
    拍卖成功后,第三方租赁户无视法院告知,拒不腾房,并继续占据原房产和土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在多次告知和调解无效后,禹州市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强制清场。
    执行现场,禹州市法院请来专业开锁公司,对该公司办公楼房间实行强制开锁。强制开锁后,执行干警又联合公证处工作人员,对相关物资清理造册,依法封存,全程录音录像。
    执行过程中,第三方租赁户负责人闻讯赶来,看到法院动真格,当即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希望给予时间自行腾退。经与申请人协商,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以租借的方式给予第三方租赁户一定腾房期限,限其按照时间腾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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