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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8-22
2019-08-22 第19版:法院公告 大 |  中 |  小 

法院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099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朱彦领:本院受理宋成诉朱彦军、朱彦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朱彦军:本院受理宋成诉朱彦军,朱彦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泰轩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孔梦诉河南泰轩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段新义:本院受理杨超杰诉郑州市金水区春夏秋冬温泉度假酒店,段玉霞,李杰,段新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省天成制药有限公司、河南立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二七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河南省天成制药有限公司、河南立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杭州炳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书面变更主体申请;本院裁定变更杭州炳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二七路支行申请执行河南省天成制药有限公司、河南立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因无法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105执异57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李传智: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嘉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传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豫0104执42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即日履行(2018)豫0104民初756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李传智名下豫JMQ010北京现代牌汽车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李传智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李传智应于公告期满第三个工作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115房间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徐其华、李建梅:本院在执行河南豫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徐其华、李建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104执恢144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和(2019)豫0104执恢144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2019)豫0104执恢144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载明: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徐其华名下的车牌号为豫P773H5的奔驰牌汽车一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到我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及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院将依法执行。
                长垣县人民法院公告张子权:本院受理原告李焕平诉被告张子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728民初1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垣县人民法院公告段国锁:本院受理原告张胜强诉被告李书玲、段国锁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原告王书涛诉被告段国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728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2019)豫0728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艾勤官:本院受理原告张桂伟与被告艾勤官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房产权归原告所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在潢川县人民法院传流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冯长兵:本院受理原告洪先萍与被告冯长兵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15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在潢川县人民法院传流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付大明:本院受理原告冯士国、付宜新与被告付大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冯士国: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40000元及利息;2.原告付宜新请求被告归还360000元本金及利息款131200元,共计4912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在潢川县人民法院传流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桂启术:本院受理原告丁德红与被告肖洪忠、桂启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及利息9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在潢川县人民法院传流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郭永田:本院受理原告郭潮纯与被告郭永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在潢川县人民法院传流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胡永付:本院受理原告朱建涛诉被告胡永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526民初1162号判决书,被告胡永付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朱建涛借款140000元;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秦连红、李祖芹:本院受理秦明日、秦明月、秦明年与被告秦连红、李祖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窦金炳与秦连红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526民初766、767、768、729号判决书,限被告秦连红、李祖芹于判决生效后10日之内偿还原告秦明年借款80000元及利息;限被告秦连红、李祖芹于判决生效后10日之内偿还原告秦明日借款100000元及利息;限被告秦连红、李祖芹于判决生效后10日之内偿还原告秦明日借款60000元及利息;限被告秦连红、李祖芹于判决生效后10日之内偿还原告秦明月借款234000元及利息;限被告秦连红于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原告窦金炳欠款665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王保林:本院受理原告梅德云诉被告王保林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526民初2205号判决书,被告王保林于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原告梅德云欠款1000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吴兴强:本院受理原告向正超诉被告吴兴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526民初1609号判决书,被告吴兴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向正超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4月8日至款清之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喻仁库:本院受理原告杨永乐诉被告喻仁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526民初1106号判决书,被告喻仁库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杨永乐借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3月4日至款清之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朱友林、李全会:本院受理原告周由芳与被告朱友林、李全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在潢川县人民法院传流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郑辉:本院受理原告毛东林与被告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45000元及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在潢川县人民法院传流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崔红伟:本院受理原告王万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豫0204民初171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公告赵克诚、崔培安: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瑞强诉被告赵克诚、崔培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公告高锋、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南盈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211执8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公告期满后3日内来我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公告胡道来:本院受理原告开封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诉你、赵璐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等手续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马占磊:本院受理盛伟涛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豫1082执16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公告何恺:沈爱平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402执2207号执行通知书、限期申报财产令、风险告知书、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执行。
                新安县人民法院公告王春喜、洛阳华彩涂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洛阳新东昊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原告洛阳新东昊玻璃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因适用多种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海纳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耐特家居有限公司、张海闯、王爱珍、皇甫凯斌、程红斌、王会珍:本院受理的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18)豫0311民初350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公告王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公告张秀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姣姣、李会芳、和红莉、刘新萍: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水涛诉你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对债务人张姣姣所欠借款按债务比例进行分配,即原告应当分配数额为432752.61元(后附计算表);2.请求法院酌情为原告多分财产;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李楼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告尚升升:原告卫利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决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告洛阳铭迪传动轴有限公司、张西民:原告孟津县双金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豫0322民初1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告洛阳利他进出口有限公司、洛阳鲁睿实业有限公司、洛阳伟翔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洛阳金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智利彪、鲁小建、智伟欣、智国彪、智安夫:原告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决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告陈国通:原告洛阳建磊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决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告张万顺:原告张龙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豫0322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宝华、侯淑敏:本院受理的厦门泉舜集团洛阳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的借款本息2815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22073.14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在本院2015号公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告肖晓辉:本院受理雷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告张云(又名张晓荣):本院受理黄华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告薛洋洋:本院受理宋守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赵春霞:本院受理原告王建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权利:本院受理原告王家豪诉你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26民初30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华翔包装有限公司、李华、李兴让、李兴会、刘锋卫、洛阳金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军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19)豫0311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告杜萌萌:本院受理原告刘海燕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告吴亚来:本院受理原告杨总明诉被告吴亚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328民初15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梁晶晶:本院受理原告宋艺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02民初1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权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19年9月8日10时至2019年9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gaUAk8&userId=2021261174户名:民权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豫BC6G15纳智捷牌轿车一辆,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人:郑法官,联系电话:19837091776。
              宁陵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10时至2019年9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宁陵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0/02,户名:宁陵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第一次拍卖;拍卖标的:1,宁陵县城关镇建设西路嘉苑城市花园17幢101-103铺,22幢106-206铺、107-207铺,22幢103-203铺;2,宁陵县城关镇人民路清水河花园D2幢2单元101室;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电话:0370-7763070、17603706300(吕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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