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9-08-22 第15版:平安鹤壁
| 大 | | 中 | | 小 |
|
|
用捡来的信用卡取款获刑六个月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王艺静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06 |
|
|
|
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王艺静)在马路上捡到一张信用卡,并从卡中取款6500元,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日前,经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李某平时在工地打工,今年1月份的一天,李某在上班途中偶然捡到了一张信用卡,卡的背面写有名字和密码。抱着一丝侥幸心理,李某来到自动取款机前,发现卡上所写的密码正是取款密码。随后,李某先后三次从自动取款机取出现金6500元。由于信用卡绑定了手机号,很快,丢卡人就陆续收到了取现短信,遂立即报警。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到案后将6500元返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7月26日,淇滨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提醒:当前,信用卡用户数量越来越多,在给经济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潜在的犯罪风险。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认真管理好自己的信用卡和密码,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劝告大家,面对不义之财要保持冷静,不被贪念冲昏头脑,否则,一旦触犯法律警戒线,后悔也晚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