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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第08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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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析理促和解 |
新乡市检察院就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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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特约记者连丽娟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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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特约记者连丽娟)“我们同意就本案与乡政府进行和解。”近日,在新乡市检察院召开的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上,双方当场表示同意和解。 2016年10月2日,延津县某乡政府应该乡某村委会的要求,指派工作人员到争议地块丈量姬某的承包地,后因姬某及家人阻扰量地无果。 姬某将该乡政府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确认乡政府的丈量行为违法。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认为乡政府的丈量行为没有对姬某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最终裁定驳回姬某的起诉。 今年6月26日,姬某向新乡市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要求检察机关提请抗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探索民事行政案件听证制度的要求,新乡市检察院拟定《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实施办法》,并决定就此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召开前,新乡市检察院创新性地设置了听证前法律辅导程序,由检察官对姬某进行法律知识辅导。 听证会上,河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执行委员田世让等4名法律专家及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王鹏祥等5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发表听证意见,围绕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如何评价该乡政府的行为等争议焦点,明辨案件是非、厘清法律认知、深化释法说理。姬某及该乡政府当场均表示同意就该案进行和解。 “这种形式很好,给当事人陈述的机会,也给行政机关提供了一个学习法律的机会。”听证结束后,河南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韩富敏表示,让监督员参与听证,理念先进,是法治社会应有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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