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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第02版:要闻 大 |  中 |  小 
“走转改”——记者基层蹲点日记2262

见证执行

8月20日 星期二 多云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国福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09
    今天是被执行人檀某被司法拘留期满释放的日子。早上7时许,我随渑池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团干警尹成效、李伟明等来到渑池县拘留所。
    尹成效告诉我,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芮某、檀某、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渑池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芮某、檀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81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原告张某于今年5月7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檀某因拒不报告财产被渑池县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日。
    执行干警将檀某带回法院后,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并做其思想工作:“你这样对抗执行最终还是解决不了问题,你要想办法积极履行偿还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檀某仍拒不执行,法院又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为由,决定再次对其司法拘留15日。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所有查控措施对其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若发现檀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将会依法严厉打击。”渑池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团团队长张群芳说。
  上午11时许,执行干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洛阳市一幼儿园内发现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执行干警李伟明当即将该情况向团队长汇报,并第一时间带人奔赴洛阳执行。
    路上,李伟明向我讲起了这起执行案:200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胡某向原告邹某先后借款58万元,并约定了利息,由被告王某签名及渑池县某公司加盖了公章。2018年9月,三被告偿还原告本金8万元,后经多次催要,还有本金50万元及利息至今未还。在审理过程中,经渑池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某、王某、渑池县某公司偿还原告邹某借款50万元及利息。原告邹某于2018年11月29日申请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三被执行人拒不还款,并和执行干警玩“躲猫猫”。
    近期气温忽高忽低,同行的5名执行干警有三名患了重感冒。又是仓促上路,执行干警简单买了些水、面包还有一盒藿香正气水。当看到患感冒的女干警董佳琦喝下藿香正气水后那难以形容的表情时,大家都不约而同地笑了。但他们那笑里含着几分苦涩。
    下午2时许,干警在洛阳市洛龙区某幼儿园内将被执行人王某抓获后带至渑池县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执行干警离开拘留所时,已是夕阳西下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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