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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第05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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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到田间地头开庭去 |
鄢陵县法院确立8月为“巡回审判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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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乔瑞锋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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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乔瑞锋)“鄢陵县法院巡回审判,现在开庭!”8月16日上午,鄢陵县法院马栏法庭法官来到当事人所在地马栏镇洼刘村,就在案件争议现场,巡回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租赁合同纠纷案,当地数十名群众和村干部旁听了案件审理。 2018年6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一份,被告将位于该村的374.2平方米土地出租给原告使用,每年租金62500元,约定租赁期限为70年,原告将第一年租金交付给被告,后得知被告未取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致使原告无法租赁,引起纠纷。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被告返还租金62500元。 为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突出巡回审判的务实性和便民性,更加贴近群众,真正走进百姓的生活中,走进百姓的心坎。鄢陵县法院确立8月为“巡回审判月”,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村头树下、农家院落,就地立案、就地审理。 因该案涉及村民利益,且具有一定教育意义,马栏法庭法官决定到当事人的村子里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从情、理、法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帮他们分析利弊得失。庭审结束后,被告说:“没有想到法官主动上门,在家门口化解矛盾,我们相信法院,愿意接受调解。” “这次庭审活动不但因为法官不辞劳苦上门开庭,使被告心无怨气,也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马栏法庭庭长葛志芳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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