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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第03版:法眼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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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纳入法治保障值得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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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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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人社部网站正式向社会征求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农民工工资每月至少足额支付一次,并且从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工程建设领域特别保障措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出规定。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为突出,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的严峻问题,成为各级执法、司法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2020年,我们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小康社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有诺必践,方得民心,在当前的关键时期,国家有关部门必须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广大农民工兄弟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任务和使命,就像保障广大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一样,决不能让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继续存在,决不能让农民工兄弟在“四个全面”的伟业中继续流汗又流泪。 过去,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时,国家有关方面也出台了相关的意见和规定,然而有些意见规定不具有法律条文的强制效力,不能发挥很强的刚性约束效力,执行起来也难免会被打折扣、搞变通。因此,这次条例征求意见稿将过去各种文件中有关规范建筑领域用工及工资支付的保障措施加以完善,并以行政法规的立法形式确定下来,包括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用工实名制等,不仅为从源头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从根本上扭转过去对农民工工资粗放管理的不良现象。 在过去,好像只有固定工作岗位的人员才能享受按月度发放工资的权利,而农民工却被视为临时工,工资想什么时间发就什么时间发,甚至无限期拖欠。在此后的法治框架下,这种从发放工资方式上对农民工的不公正对待将会成为历史。 当然,有了法律规定,仍会有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在条例中,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与刑法条文的对接,量化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条件标准,比如明确连续两个月或者一年中累计三个月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即可认定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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