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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8-15
2019-08-15 第06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冻结微信账户执行事半功倍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贾若武张龙赵富林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41
    2018年7月,靳某驾车载任某、武某行驶至高某的烟酒副食综合门市,任某进入该门市,趁高某不备,盗走其收银台抽屉内现金8000元。靳某、任某、武某驾车逃离后,在车上将所盗现金分赃。高某发现现金丢失后报警。半小时后,靳某三人被警察抓获。随后,检察机关对三人提起公诉。
    卢氏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靳某、任某、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靳某系从犯,有坦白情节,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2018年12月,法院依法判处靳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任某、武某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判决生效后,靳某未缴纳罚金,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方寻找,未找到刑满释放的靳某,查询靳某的银行账户,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存款。
    执行干警梳理分析靳某微信账户及银行账户,发现靳某微信账户虽然存款数额较少,但使用频繁,遂决定将靳某微信账户冻结。
    10余天后,靳某便主动联系案件承办法官,称其微信账户被冻结,生活遇到极大不便,主动要求缴纳罚金。当天下午,靳某便将4000元罚金转入法院非税收入专户,该案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说,本案之所以能顺利执行,在于执行干警找到了被执行人的“痛点”,冻结了被执行人天天要用的微信账户。冻结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账户,已成为一种非常有效、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执行干警不应忽视被执行人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如果账户中暂时没有余额,但有频繁的收支记录,就可以采取相应的冻结措施,让被执行人无法过便利舒适的生活,从而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司法工作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司法工作的质量影响着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安全感。作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执行干警,应大胆创新,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措施,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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