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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第05版:以案说法 大 |  中 |  小 

结婚三四天就悔婚? 法官:彩礼要返还!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马领海赵淑云尚卿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26
    
    结婚后仅三四天便悔婚,对方索要彩礼却分文不退。近日,一对新婚夫妇对簿公堂。义马市法院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依法判决女方返还彩礼及其他财物。
    2018年5月,新安县25岁的冯某某通过媒人介绍,与义马市年近三十的女子王某相识。经媒人说合,双方约定冯某某给王某9万元彩礼。事后,冯某某通过媒人先后两次将9万元彩礼
  钱给了王某,并为王某购买了首
  饰、化妆品、衣服、手机等。2018
  年9月30日,冯某某和王某按
  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
  然而,仪式结束后,两人仅共同
  生活了三天便分居了。此后,
  王某表示要悔婚,且拒绝退还
  冯某某任何财物。冯某某向
  义马市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
    属于婚约财产纠纷。双方在
    相识恋爱期间,王某向冯某
    某索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冯某某给王某的彩礼及其
    他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给
    付的,王某对此心知肚明。
    王某没有与冯某某登记结
    婚,冯某某缔结婚姻的目的
      未能实现,其要求王某返
      还财物,合理部分应予支
      持。据此,法院判决王某
      将9万元彩礼及其他财物
      返还冯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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