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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7-30
2019-07-30 第01版:头版 大 |  中 |  小 
我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出炉

创建考核 这些都是加分项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42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为扎实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近日,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南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河南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为法治城市创建划定“硬杠杠”。
    依据考核办法,我省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实行申报制。
    依据考核细则,我省法治县(市、区)创建考评实行百分制,所考评的项目包括坚持依法执政、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深化社会治理等,考评项目中包含有32项考评内容。
    据了解,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我省将对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给予物质奖励。此外,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命名表彰后,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抽查,对工作滑坡、不再符合条件的单位,由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撤销荣誉称号。
■加分项
    考核细则规定,创建工作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成绩突出,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会议上被介绍推广经验的,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彰的,加10分。
    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成绩突出,在省、部召开的会议上被介绍推广经验的,受到省、部通报表彰的,加5分。
    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被省、部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5分。
    加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超过20分的,以20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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