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19-07-29 第03版:法眼观澜
| 大 | | 中 | | 小 |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牢记五点警示 |
|
|
| 作者:□高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21 |
|
|
|
|
|
|
据云南省扫黑办7月26日通报,目前社会高度关注的孙小果案件办理取得新的重要进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目前,涉案公职人员、重要关系人增至20人。 今年5月份以来,云南昆明孙小果涉黑涉恶案件受到全国舆论关注。全国扫黑办将孙小果案作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派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指导督促案件办理工作。 如今,在举国注目下,在中央的监督下,孙小果系列案的案情将进一步大白于天下。这出上演“亡者归来”惊人剧目的全体“演职人员”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我们可以从孙小果案中得到以下启发,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扫黑除恶必须注重源头预防,标本兼治。从现实情况来看,扫黑除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是打掉一批黑恶犯罪团伙就算万事大吉。许多黑恶犯罪常常与黄赌毒联系在一起,与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要想减少黑恶犯罪的发生,需要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加强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标本兼治,从苗头上减少涉黑恶犯罪的滋生。 二是必须加大“打伞破网”力度。“打伞破网”是取得扫黑除恶最终胜利的必要措施。要深挖彻查,确定一批见黑见恶不见“伞”的重点案件,加强督促指导,深挖一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对查处“保护伞”“关系网”不坚决、不彻底甚至予以庇护的单位和党政领导要严肃追责。 三是必须充分做好“打财断血”工作。牟取不义之财、攫取非法利益,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黑恶犯罪与非法经营活动“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只有坚决“打财断血”,彻底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条,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和“造血”功能,才能真正打深打透打彻底,让黑恶势力永无可能卷土重来。 四是必须确保每一起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个案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因此,司法机关必须肩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得到公平正义。 五是必须坚决避免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如果司法人员受到权力、金钱、人情的不当干预和影响,犯罪得不到应有惩处,司法就会失去公信力,社会秩序就会受到破坏,法治就会受到践踏,就会危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必须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另外,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监管。孙小果案件中就有关系人通过利用资源,给服刑者争取“积极改造积分”“立功线索”等,导致减刑政策走了样、变了质。因此,必须坚决防止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权钱交易行为。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掀起新一轮高潮,必须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攻坚力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