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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救护车“撞了白撞”?

作者:□郭跃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52
    近日,苏州一辆救护车接上一位脚部受伤的病人,随后闯红灯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致使60多岁的车主身亡。死者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救护车司机称120属于特殊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闯红灯,撞了人免责。这一事件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和争议: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都能免责?
    @是福不是祸: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有“道路优先权”,可以闯红灯、走人行道,但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能随便撞人。
    @理由:非机动车虽然正常行驶,却没有尽到观察避让之责。事故的责任划分还得由交警根据调查结果来认定。
    @好人心都善:救护车在抢救危重病人时才有道路“特权”,但这起事件中,车上的伤者脚部受伤且已经包扎好了,算不算危重病人值得商榷?
    @桔子:特种车辆闯红灯时,会存在其他车辆难以避让的情况,救护车司机更应该注意正常行驶的车辆。
    @姚敏:交警部门要依据事发时现场路况、天气、双方驾驶员处置等多种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双方的责任。如果交警部门认定救护车在闯红灯时未能确保安全,救护车要承担责任,这个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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