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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3 第14版: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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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平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催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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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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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政策,新乡平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公告催收,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新乡平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如借款人、担保人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相关承债主体应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清算主体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本公告仅列明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的借款本金余额,本金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复利等依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另行计算,均为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本公告如存在刊登错误,应以借款合同、借据为准] 联系电话:0373-3688635 联系人:赵璐璐 戚绍禹 联系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698号 新乡平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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