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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7-18
2019-07-18 第04版:政法前沿 大 |  中 |  小 
修订后的《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不执行停产措施最少罚二万元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凌波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98
    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凌波)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实施响应措施;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这是《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部分内容。
    7月16日下午,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河南法制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修订的《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新乡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法,也是新乡市首部综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条例》共分五章四十四条,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系。重在解决影响大气质量重点领域的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餐饮油烟等方面的问题。《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完善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细化了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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