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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7-16
2019-07-16 第09版:专题 大 |  中 |  小 

垃圾分类 立法先行

作者:□董景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49
    7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措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都将面临处罚。与此同时,全国多地也陆续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近日,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计划投入213亿元,至2020年年底,在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垃圾分类,无疑是最近最热的话题之一,但其实这并不是一个新概念。我国早在20多年前就已经开始倡导垃圾分类理念,但目前绝大多数地区还是仅仅停留在倡导阶段。“一直在倡导,很少被践行”,可以说是垃圾分类工作的真实写照。推行垃圾分类,对于早已习惯将垃圾混装的国人而言,是个不小的工作量,添置分类垃圾桶还会增加经济负担,因而,如果没有强制性的要求而仅仅限于倡导的话,绝大多数人没有动力更没有压力去主动践行。
    相比践行垃圾分类带来的短暂“不便”,垃圾分类从长远来看却是利在千秋。如今,“立法强制”或将成为破解垃圾分类难题之关键。在民众环保素质、理念短板尚未完全补齐前,通过立法手段来强制推进垃圾分类,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这对于居民来说,不光是一种有效的制度约束,同时也是将垃圾分类观念内化于心的催化剂。
    不可否认,让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不是一件急功近利的事情。在通过立法强制推进垃圾分类时,还要进一步做好相关知识技能的宣传与普及,并为民众践行垃圾分类创造尽可能便利的条件。只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与便利的垃圾分类配套设施齐头并进,才会尽快将垃圾分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困扰我们多年的垃圾分类难题才能真正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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