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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第05版:法眼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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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遭殴打,群众权益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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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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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隆德县公安局将督导组转交的举报线索,违规泄露给被举报人、隆德县观庄派出所所长赵慧,赵慧得知后,对举报人吴某(化名)及其前来问询的儿媳进行殴打,致使两名受害人住院治疗。7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对隆德县公安局有关干警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处理情况。 在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关键时期,自上而下高度重视,督查督办持续发力的情况下,依然发生如此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事件,令人匪夷所思。 此案中,人们不能小看一个基层派出所所长的“能耐”,像赵慧这样,身为执法人员,手握强制权,却目无党纪国法,肆意妄为,甚至与黑恶势力勾结,成为黑恶犯罪的保护伞,报复殴打举报人,让人愤慨。像“赵慧”这样的人多了,必然影响人们的法治信仰,甚至动摇国家的法治建设根基。 其实,此类报复性案件不仅仅会出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在各类执法过程中,群众会通过不同方式向上级机关反映或者举报有些执法人员、基层干部的执法问题、作风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然而,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结果都是自上而下、一级一级的批转交办,最终把案件调查办理的责任落实到被举报人头上。可想而知,问题调查的结果会是怎样?更有甚者,信访举报人会受到多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尤其在一些地方,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网,普通群众举报维权难度可想而知。 信访制度既是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的途径,也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公权力自我约束的有效方法。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工作,要建立对信访举报人的保护机制和保护措施,避免信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同时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构介入信访举报受理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统一受理、分类核查、相关成员单位共同负责的线索核查机制,坚决避免因举报人信息泄露而受到打击报复。 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在发生深刻变化,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依然复杂严峻,这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党员干部要敢于刀刃向内,要敢于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要增加信访工作的透明度,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的监督权。 此外,还需要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要求各级执法机关依法用权、为民用权,防止以权谋私、以权害民,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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