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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7-11
2019-07-11 第02版:要闻 大 |  中 |  小 
就“事实孤儿”保障工作

我国首次出台专门意见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47
    据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民政部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就加强“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出台专门意见。
    意见明确了“事实孤儿”的认定流程,包括申请、查验、确认、终止等环节。比如,由儿童的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相关情况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名词解释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根据意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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