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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7-11
2019-07-11 第01版:头版 大 |  中 |  小 
我省四部门出台意见要求加强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司法所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12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司法所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事项作了进一步规范。
    《意见》明确,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可设置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一般应配备3名以上正式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司法辅助人员。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实行“专编专用、空编即补”,司法所公务员实行省级统一招录。
  《意见》规定,全面落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将司法所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等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对危旧司法所业务用房及时进行加固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司法所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面积应在120平方米以上,应配备必要的执法执勤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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