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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第14版:政法一线 大 |  中 |  小 

失信后经营受限慑于法律主动履行义务

作者:张军营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72
    本报讯7月5日上午,两名失信公司法人代表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个“紧箍咒”的限制下,主动联系申请人来到偃师市法院执行实施三组办公室履行义务,促该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
    2017年5月26日,偃师某厂因资金周转向偃师某银行借款20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洛阳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段某为其进行了担保。到期后偃师某厂未守信如约偿还借款,偃师某银行将该厂及其担保人分别起诉至法院。2018年9月,偃师市法院依法进行了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企业及担保人始终怠于履行义务,不配合执行,该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后,被执行人因公司业务上处处碰壁受阻,切身感受到了失信带来的惩戒和法律的威严,因此,联系申请人前往法院商讨还款事宜。待达成还款协议后,请求法官尽快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解除限制高消费令,使公司能正常运转。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公布失信人名单与限制高消费已成为该院加大执行力度、化解未执结案件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的压力而自动履行义务。 (张军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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