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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7-10
2019-07-10 第08版:法治现场 大 |  中 |  小 
工业含酸废水非法倾倒入市政管网

两公司需承担1600余万元治理费用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跨区域环境污染案,在全省首次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方法核算环境修复费用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梦扬通讯员李亮倪蒙/文图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02
    
庭审现场
    本报濮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梦扬通讯员李亮倪蒙/文图)“啪!”7月9日9时,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哲宣布开庭。此次庭审由她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山东巨野锦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精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这是濮阳市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我省首次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方法核算环境修复费用的案件。根据核算,两公司需承担环境治理费用1600余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2015年10月23日至12月17日期间,被告山东巨野锦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擅自将生产产生的工业含酸废水24车共计1195.5吨交由无处置资质的寇某汉等人。寇某汉等人则通过靳某等人将上述废水非法倾倒入范县市政管网内。因非法倾倒的废水超出范县市政污水处理净化能力,废水排入该县金堤河造成严重污染。2016年1月27日至2月18日,被告河南精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通过寇某汉等人以同样手段处理废水10车共计629.98吨。经环保部门鉴定,两公司非法处理废水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34废酸类”危险废物,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严重损害,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约700万元。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评估后认为,该污染环境事件系废液倾倒流入地表河流,造成永久性损害,根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鉴定方法(第II版)》的虚拟治理成本方法核算,两公司应承担地表水环境治理费用1600余万元。
    据介绍,虚拟治理成本是指目前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按照现行的治理技术和水平全部治理所需要的支出。
    鉴于该案专业性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邀请两名具有化工、污水处理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前,徐哲多次召集合议庭成员研究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在审判长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围绕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鉴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徐哲说,该案的受理和审理凸显了司法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公众环境权益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对今后濮阳市办理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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