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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第01版: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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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地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标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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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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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管县(市)全部制定出台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标准,对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专职调解员聘用经费、案件补贴标准、行业专家咨询费标准作出明确要求。 在各地出台的标准中,焦作、周口、许昌、郑州、商丘、三门峡、济源、长垣、汝州、永城等地对5项经费标准均列出了具体的数额和参照标准;新乡、鹤壁、濮阳、漯河、驻马店、开封、南阳、平顶山、安阳等地明确了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案件补贴经费、行业专家咨询费3项经费的标准;兰考、巩义、滑县、固始等地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案件补贴经费3项经费的标准;信阳明确了案件补贴经费和专家咨询费两项经费的标准;新蔡、邓州明确了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案件补贴经费两项经费的标准。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着力抓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督促指导各地持续推进,确保年底前经费保障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规范管理到位,推动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闻背景 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平安建设考核 2018年12月,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2019年6月30日前出台经费保障标准。为抓好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加强与省财政厅的协调配合,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列入全省综治平安建设和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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