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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6-25
2019-06-25 第11版:平安新乡 大 |  中 |  小 

创新方式促执行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14
发动群众查堵被执行人
    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张宏波)6月14日下午3时原阳县法院执行局内,被执行人刘某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
    2017年5月18日,刘某在张某处订购了一批包装袋,因一时没有现金,刘某出具了一份3.8万元货款的欠条。张某多次索要,对方拒不偿还,无奈之下张某将刘某诉至法院,但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拒不履行,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李震经调查发现,刘某名下有轿车一辆,账户每个月都有大额存款入账,但入账后刘某随即就通过网银将存款转移,李震随即对其发布执行悬赏公告。6月14日下午,李震接到群众举报刘某的车辆在某乡镇出现,遂带领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将其堵个正着。刘某见到执行干警后,辩称自己没钱偿还,车辆只是登记在自己名下,拒绝将车钥匙交给执行干警。李震随即叫来拖车,并将刘某拘传到法院。
  “根据目前法院调查到的证据,你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再拒不履行,你将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就不是简单拘留的问题了。”李震在法院羁押室内对刘某讲道。看着面前的证据及手腕上的手铐,知悉再不履行判决义务可能要承受更严重的后果,刘某当即通知家人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该案件顺利执结。
查封车辆限制高消费
   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侯杰)6月12日下午,被执行人毛某某来到辉县法院执行局接待室,通过转账方式将剩余案款89900元履行完毕,这起买卖合同案件仅用6个月的时间顺利执行完毕。
    申请人宋某某于1月8日向辉县市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毛某某履行买卖合同案款14.4万元。执行期间,执行法官查封毛某某名下轿车一辆,通过网络查控的反馈信息,将被执行人毛某某名下银行存款予以全部冻结,并将被执行人毛某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通过银行划拨其存款64900元。
    被执行人毛某某迫于执行压力,于6月11日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并于6月12日来到法院通过手机转账89900元将剩余案款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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