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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第07版:社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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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里四次酒驾 他自尝苦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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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闫丽娟段华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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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闫丽娟段华峰)6月13日,男子李某第四次酒驾,被渑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 当日16时许,渑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侯锐峰带领辅警在辖区日常巡查,行至仰韶大街平板桥路段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停在马路中间,驾驶员在与别人交谈,遂上前对其教育劝离。在与驾驶员交谈中,民警忽然闻到一股酒味,遂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8mg/100ml,该驾驶员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民警的询问,该驾驶员李某(男,45岁)称,当日下午,他跟几个朋友在渑池县某茶社喝酒,自己喝了不到两瓶啤酒,觉得没喝多少,就驾车回家,途中遇到熟人聊了几句,结果被交警查个正着。 民警进一步调查李某的个人信息发现,李某分别于2015年3月3日、2015年11月4日、2016年10月11日因酒驾被渑池县交警大队处罚。在第二次接受处理时,李某的驾驶证就被依法吊销了,这次已经是他第四次酒驾被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李某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对其合并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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