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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6-14
2019-06-14 第11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司法网拍想悔拍听听法官咋说!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东通讯员禹亚光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93
    一男子在网络司法拍卖中竞价成功却又悔拍,拒不支付拍卖尾款。为此,法院依法对其已支付的保证金进行扣除,并要求其补齐重新拍卖的差价。
身边的事儿
司法网拍车辆后拒不支付尾款
    日前,新乡市红旗区法院对一辆丰田轿车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汤某报名参与竞拍,经过59次延时、84次出价后,汤某以37050元竞拍成功。然而,在拍卖成交后,汤某却并未按指定时间支付拍卖成交余款,且经法院催要后仍不支付余款。后法院依法将其已支付的2000元拍卖保证金扣除,并禁止其再次参与该车的拍卖。
裁定再次拍卖要求补齐差价
    随后,该院作出裁定,重新对该轿车进行拍卖,最终该车以34200元的价格竞拍成功。与第一次拍卖价格相比,存在2850元的差价。扣除第一次拍卖竞买人汤某的2000元保证金后,仍有850元差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该院执行局依法要求第一次拍卖竞买人汤某支付850元差价。经多次催要,汤某最终补齐差价850元。
法官提醒
司法网拍不可随意悔拍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而悔拍行为在直接侵害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了司法权威,耗费了司法资源,是一种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司法拍卖并不是“娱乐”,不可随意悔拍,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也正是根据上述规定,新乡市红旗区法院执行局才依法要求汤某补齐了第二次拍卖的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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