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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6-13
2019-06-13 第02版:要闻 大 |  中 |  小 

丛林中的庭审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周惠通讯员李富强夏训巍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51
    6月10日上午8时刚过,淮滨县淮南湿地自然保护区附近的村民,就陆续地来到了保护区丛林中的空地上坐好。当天上午,由淮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滥伐林木案在这里公开审理。
    法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0月11日、12日,被告人余某在未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熊某、吴某等人,将其购买的位于王店乡吴楼村孟营组向阳路北农地的杨树砍伐。经淮滨县林业技术推广站鉴定:现场被伐杨树共计30棵,折合林木蓄积19.009立方米。
  “你知道伐树要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吗?”庭审中,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向余某发问。
  “我知道要办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我想着这次就20多棵树,跑到城关办证又麻烦,不值当,抱有侥幸心理。”余某的声音很小。
    公诉人对余某说:“林木砍伐不仅会对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如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等产生一定的影响,也会对局部地区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规范林木采伐目的在于保护生态环境,以保证林木的可持续发展。这30棵树在众多林木中仅占小小的比例,但今天你随便伐30棵、明天他又随便伐30棵,再大的林子也要光秃秃了。没有了青山绿水,就没有我们的美好家园。”
    余某不住地点头:“我错了,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请司法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余某悔恨交加,当庭认罪悔罪。
  “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判。”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该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于10时30分庭审结束。
  “我们之所以把庭审选在淮南湿地自然保护区,就是为了增强保护区附近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呵护我们的美好家园。”淮滨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建超表示。
    在庭审现场,村民老李说:“检察官说得在理。环境好了,生活才更好。滥伐林木不仅有可能犯罪,也会破坏生态环境。这事,我得给亲戚朋友们都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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