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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第22版:基层政法 大 |  中 |  小 

劳动者最美

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法官殷春昱喜获五一劳动奖章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郭富昌通讯员张玉鲁郭佳奇吴可征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31
    本报洛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郭富昌通讯员张玉鲁郭佳奇吴可征)近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喜讯,该市西工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殷春昱喜获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来,殷春昱巾帼不让须眉,绽放出了别样风采,累计办结刑事、民事案件1300余件,展现了新时代女法官既专业又亲民的良好形象。
    殷春昱说,法官裁判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艺术,想要通过裁判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每个案件作出合法的裁判远远不够,还必须综合考量执法办案在价值判断上的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进而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事审判工作15年来,殷春昱用自己的智慧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的法律难题,让人民群众品尝了一道又一道彰显公平正义的“招牌配方”。
    这是一个连她本人都难以置信的案件:张某的三个姊妹要求确认侄子小龙与张某的非亲子关系。张某和刘某协议离婚后,其儿子小龙跟随刘某一起生活,后来,张某在一次医疗事故中死亡。随后,张家三姊妹与医院达成调解协议,但是调解协议需所有继承人签字才有效。刘某作为监护人,以小龙并非张某亲生子为由,拒绝在医院调解协议上签字,导致赔偿问题久拖不决,张某尸体亦无法火化。无奈之下,张家三姊妹将刘某告上了法庭。在相关法律规定申请确认非亲子关系的主体必须是夫妻一方,并且在刘某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两难情况下,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个时候,殷春昱没有犹豫不决,经过深入分析,她认为在夫妻一方死亡情形下,允许夫妻一方的继承人提起确认非亲子关系之诉,不仅弥补了法律上的空白,同时也是人伦道德的体现。根据两人离婚诉讼中刘某自认孩子非张某亲生的情况,殷春昱推定小龙与张某不存在亲子关系。判决后,张家三姊妹顺利与医院签订了赔偿协议。
    审判工作中,有的当事人为了发泄情绪,谩骂、侮辱、诽谤、威胁法官的情况时有发生。殷春昱也有过这样的遭遇,但她始终克服心理压力,迎难而上,毫不退缩。一对夫妻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后来,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殷春昱接到该案后,为了解详情,她到社区和学校实地走访,了解到孩子经常挨饿挨打。殷春昱也是一名母亲,她感到事情非常严重,就亲自到男方家中家访。谁知男方不但不愿交流,反而扬言:“如果把孩子判给女方,你可要小心点!”殷春昱没有过多考虑个人安危,依法果断判决孩子变更为女方抚养。
    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一路走来,殷春昱一身正气,用自己朴素的言语、辛勤的汗水、朴实的群众情怀及对工作的责任心生动地诠释了“司法为民”这一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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