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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第13版:天平专版 大 |  中 |  小 
宁愿坐牢不还钱

坐了牢欠的钱该还还得还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王东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19
  “我已经蹲了半年的监狱,这个事就算有交代了,现在还让我还钱,没门儿!”面对新密市法院的执行法官,被执行人王某态度强硬,一副油盐不进的样子。
    2010年,王某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向李某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在李某的催要下,王某偿还了两万元借款,但剩余8万元久拖不还。后来,李某诉至新密市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还款8万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王某不履行法定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在该案判决后,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上有多笔资金往来记录,且存在其他转移财产的情形。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执行法官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王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刑满释放后,面对法院执行,王某仍不思悔过,拒不还款。他表示自己因为这事被判处刑罚,已经受到了处理,钱就不用还了。
    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被判处刑罚是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还钱了。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影响民事判决确定义务的履行。最终,在法官释法说理下,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申请人就还款事宜达成和解,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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