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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第01版:头版 大 |  中 |  小 

我省加强生态环保地方立法

涉及水、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山体保护等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园园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77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园园)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当天,《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等地方性环保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各省辖市水环境质量目标、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根据要求,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水环境质量目标、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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