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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5-15
2019-05-15 第10版:省会政法 大 |  中 |  小 

以文化人以调促和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周利辉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72
    近年来,巩义市挖掘地域文化资源,将当地文化融入调解工作,在处理各种纠纷中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
    巩义市司法局和巩义市人民法院结合诉调对接工作实际,利用本地“三田留余”文化,在法院和各法庭设立了调解工作室,派驻人民调解员。驻院调解员抓住立案前的有利时机,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分析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纠纷。法院积极营造调解环境,将“三田留余”文化内容及调解优势以文字、流程图等形式展现在调解室,使当事双方身处其中感受巩义市古人先贤为人处世的道理。法院还为调解员制作了印有“三田留余”标识的徽章、工作证,极大地提升了调解员的调解热情和信心。诉前调解过的案件基本上能做到当场履行或者当天进行司法确认,为人民法院减少了诉讼压力,节约了诉讼成本。
    在此基础上,该市坚持情理法有机结合,牢固确立“大调解”理念,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综合协调、司法行政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探索“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新路子,创新推出了多种调解方法。一是集调联调工作法。本村民调员调解不成的纠纷,组织该镇其他村优秀民调员进行联合调解。在联合调解的过程中,当事双方充分说明理由后,由民调员集中评判。因参与民调员与双方当事人均无利害冲突,不偏向任何一方,很容易说服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是“四包四调”工作法。凡是基层发生矛盾和纠纷的,由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不了的由村干部进行解决,村干部解决不了的由街道包村干部进行解决,仍然解决不了的由街道主要领导进行解决。三是民事调解论证会制度。对于复杂疑难纠纷,邀请党员干部、村民代表、社会贤达、知名人士以及派出所民警等参加论证会,共同研究解决。
    同时,该市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和区域分布,在矛盾纠纷多发的卫生系统设立医疗纠纷调委会,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专家库;在信访局设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检察系统设立了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室;在法院立案庭、7个中心法庭、市交警大队,21个公安派出所及6个交警事故中队设立了调解室。目前,全市共建立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43个,切实做到了哪里有人民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最大限度地回应社会与民众对纠纷解决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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