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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5 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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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13日起,我省交警再次清理道路交通安全源头隐患 |
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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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陈军实习生杨静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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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军实习生杨静)河南法制报记者昨日获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全省公安交管部门,自5月13日起在全省集中清查清理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隐患。 自5月13日起,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将把所有隐患车辆纳入缉查布控系统,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并依托交警执法站、执勤点,依法严格查控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对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交警提示,请重点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管理人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服务平台、12123手机App或市(县)车管所、服务站查询车辆状态,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请立即处理,保证车辆状态正常;请持有A1、A2、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通过互联网12123服务平台、12123手机App或市(县)车管所查询驾驶证状态,存在未审验、未换证、满分未学习情形之一的,请立即到市(县)车管所办理审验、换证、满分学习业务。 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清理范围主要有: 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任一种情形的; 持有A1、A2、B1、B2驾驶证,驾驶证状态存在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任一种情形的。 请支持配合立即消除交通安全源头隐患的有: 逾期未检验车辆的车主,请立即到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车主可以在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请车主立即将车辆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及时到市(县)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对于车辆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已经灭失、没有再上路行驶可能的,请立即到市(县)车管所办理灭失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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