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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第12版:政法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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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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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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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志鹏、牛雪茹: 马新建依据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公证处出具的(2017)郑惠证民字第38号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于2019年4月12日向我处申请对你们出具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为:1、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283800元);2、放弃主张利息、违约金、罚息等权益。3、放弃主张其他权益。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请你们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处将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本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19号盛润国际广场西座12楼郑州市绿城公证处。联系电话:61870500(邵女士)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2019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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