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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4-16
2019-04-16 第12版:政法一线 大 |  中 |  小 

公 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88
牛志鹏、牛雪茹:
  马新建依据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公证处出具的(2017)郑惠证民字第38号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于2019年4月12日向我处申请对你们出具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为:1、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283800元);2、放弃主张利息、违约金、罚息等权益。3、放弃主张其他权益。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请你们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处将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本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19号盛润国际广场西座12楼郑州市绿城公证处。联系电话:61870500(邵女士)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2019年4月16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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