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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4-16
2019-04-16 第07版:法治综合 大 |  中 |  小 

公 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03
郑州市配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受理群众投诉郑州市配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一案,经调查,你单位欠缴1992年1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338873.01元,1997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工伤保险费38571.2元,200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失业保险费61405.92元。以上事实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权益。
    现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制执行催告书》(郑人社基催告字〔2019〕第400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我局作出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稽查行政处理决定书》(郑人社基决字〔2018〕第4008号)规定的义务,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和税务机关补缴欠缴的1992年1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338873.01元,1997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工伤保险费38571.2元,200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失业保险费61405.92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请你单位自本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把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67170072,67170197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6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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