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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4-16
2019-04-16 第07版:法治综合 大 |  中 |  小 

公 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28
河南友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陈建军、王勇、陈超、豁银强、陈庚、豁永真、夏金丽、罗正友、郑永强诉被申请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因与你公司存在利害关系,追加你公司为该案的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第三人通知书、开庭通知,未能送达。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拟于2019年7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公司按时到达参加庭审活动,否则将承担缺席责任。地址: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5室。
    联系方式:0376-3702282。
    信阳市平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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