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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第07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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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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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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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友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陈建军、王勇、陈超、豁银强、陈庚、豁永真、夏金丽、罗正友、郑永强诉被申请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因与你公司存在利害关系,追加你公司为该案的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第三人通知书、开庭通知,未能送达。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拟于2019年7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公司按时到达参加庭审活动,否则将承担缺席责任。地址: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5室。 联系方式:0376-3702282。 信阳市平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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