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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4-16
2019-04-16 第04版:政法前沿 大 |  中 |  小 

关于对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48
河南百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575户企业:
    由我局立案的河南百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575户各类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当事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主要有下列证据证明:1、企业实地核查记录或现场检查笔录;2、企业2016、2017年度未年报记录;3、由注册住所的办事处或第三方开具证明;4、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申报信息证明。
    以上收集的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19年3月15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由于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局通过2019年3月15日的《河南日报农村版》(第一版与第四版中缝处)宣传媒体和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分局公告栏(http://www.zzgs.gov.cn/art/2019/3/13/art_6243_123924.html)进行了公告送达,告知拟吊销其营业执照。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申报2016年、2017年度年报,且未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以及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已构成了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公告。当事人如不服本局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或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请登录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站分局公告栏(http://www.zzgs.gov.cn/art/2019/4/15/art_6243_124605.ht-ml)及本局(二七区政通路30号)公告栏查看。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6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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