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4-15
2019-04-15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博眼球岂能玷污红领巾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76
    4月8日,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称,2018年以来,唐某某(女)为博取眼球,在农田中拍摄穿着鲜艳暴露、佩戴红领巾的捕鱼视频,放到视频平台后播放量高达300余万次。该行为严重亵渎红领巾,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警方依法对唐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
    @青霉素:红领巾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标志,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红的,怎么可以亵渎?
    @刘亦心:我辈生活来之不易,尊重历史,尊重革命先烈,尊重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
    @张书昌:应重罚,这样的行为给孩子们带来负面影响。
    @倪松:没有革命先辈浴血奋战,哪里能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为了博人眼球,丑化和玷污红领巾的人,就该严惩!
    @Anran:娱乐也是有底线的,不是什么玩笑都能开。尤其是对国旗、国歌、国徽、党徽及红领巾等,要存有敬畏之心!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能姑息。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