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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4-09
2019-04-09 第01版:头版 大 |  中 |  小 
年底前,全省各县(市、区)都将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律师成功调解后法院可强制执行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24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近日,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法院印发《全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省直及全省18个省辖市要于今年4月底前启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力争至2019年年底,我省每个县(市、区)都有律师调解工作室。
    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缓解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意见明确,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根据意见,我省将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场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或调解中心。此外,我省将本着依法调解、平等自愿、调解中立、调解保密、便捷高效、有效对接的基本原则,建立律师调解工作资质管理制度、律师调解员回避制度、调解协议保障机制和诉调衔接机制等,积极推动更多的矛盾纠纷通过律师调解有效化解。
    此外,意见还强化了调解协议与支付令的对接,明确指出经律师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且逾期不履行支付令的,依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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