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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第06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岂能以英雄之名做营销

作者:□孙梦飞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29
    近日,一张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免除四川凉山火灾烈士信用卡未还清款项的海报,被大量转发。海报下方写道,信用卡中心决定免除逆火英雄的所有未清款项。其中,烈士名字及“免除”“所有未还清款项”被放大加粗。
    @亮:商业社会,企业更应该具备社会责任感。毫无底线,只会令人反感。
    @王博林:英雄的名誉不容亵渎,英雄的形象不容抹黑!
    @蛋·零:乱蹭热点,简直就是自己给自己挖坑跳。
    @赖大神:也有可能是好心办坏事吧,确实是想做好事来着,却因为行为不当造成误解。
    @四毛钱:没法律常识真可怕,这连道德底线也没了就更可怕了。
    @绝对领域:英烈保护法明确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等受法律保护。银行的海报中很明显使用了烈士代晋恺的姓名。这样利用“英雄之名”搭便车做广告,不仅不道德,而且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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