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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第06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用捆绑换黏合度是本末倒置

作者:□尚迪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40
    4月2日,某运动品牌位于山东省的一家经销店发布了一则新品预售海报,要求想购买该品牌新款鞋的顾客穿该品牌的衣服和鞋进店,不要穿其他运动品牌。这一举动引起争议后,该品牌于4月5日发布公告,取消这种违规销售行为。
    买个鞋,还得备好一身“行头”,这种“配货”的行为实在不可取。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品牌在卖畅销品的时候,会搭售一些滞销产品。无论是“配货”,还是捆绑销售,商家的目的都是培养消费者的“忠诚度”,销售出更多的商品,这种现象在美妆、服饰等行业较为常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有权对商品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配货”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销售商根本无权要求消费者对品牌“忠诚”。
    此外,通过捆绑销售来换取品牌黏合度,也是一种违背经济规律、本末倒置的行为。在市场经济下,即便要讲忠诚,也应当是品牌对消费者忠诚,通过提高质量来提升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以此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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