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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4-04
2019-04-04 第21版:法院公告 大 |  中 |  小 

法院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472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宪光、王淯俊:杨国锋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们送达(2017)豫0105执412号执行通知书、(2017)豫0105执412号财产报告令及(2017)豫0105执412号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作出(2016)豫0105民初1187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王宪光名下位于郑东新区商都路北、福禄街南、康平路西6号楼2单元11层1102(合同号:D12001009918)、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6号院4号楼3单元2层32号(产权证号:0501076909)房产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你们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温治霞、王自清、王玺: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冬雨诉被告温治霞、王自清、王玺、新乡市晨曦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7928号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新乡市晨曦化工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楼北部418领取该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宗霸、沈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106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因无法有效联系到你们,现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05执158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执行过程中查封被执行人陈宗霸名下所有的豫A5VX75号梅赛德斯-奔驰小轿车一辆,限被执行人陈宗霸、沈琴于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车辆。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郑州健龙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尤家亮、原告李林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两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91民初1780号、(2019)豫0191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高新区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25日10时起至2019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中路128号(北区五期)9号楼1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0801044913)房产一套;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中路128号(北区五期)9号楼1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0801045006)房产一套;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中路128号(北区五期)9号楼1层29号(不动产权证号:0801044907)房产一套;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中路128号(七期)52号楼13层86号(不动产权证号:0901024171)房产一套;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3(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周海收诉李俊民、韩小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将于2019年5月7日10时至2019年5月8日10时依法对被执行人李俊民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东路1号院5号楼3单元3楼的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详情请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专栏查询,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5/07)。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本院联系。联系人:张冯现、联系电话:0375-2863657。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梅素英诉赵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将于2019年5月7日10时至2019年5月8日10时依法对被执行人赵强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长安大道北侧、育英路西侧大唐一品澜山小区3号楼11层1103号(涉及不动产单元号:410402003004GB00009F00030015)的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详情请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专栏查询,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5/07)。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本院联系。联系人:杨小勇、联系电话:0375-2863657。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朱明利:本院受理李振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10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吕东升:本院受理原告陈爱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在本院310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王辛情:本院受理原告李少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在本院310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孟祥卫:本院受理原告录军玲诉被告孟祥卫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汝州市人民法院民三庭118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陈俊亦:本院受理原告张俊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汝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王会来:本院受理原告屈科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孟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全兵、王树敏:本院受理原告刘秀芹诉被告李全兵、王树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团队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公告焦作市卓越德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焦作升华润滑油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811执4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杨会生、马爱丽:本院受理原告温文霞诉被告杨会生、马爱丽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原告要求你们共同偿还借款44万元本金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李文生:本院受理原告展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贾卫涛:本院受理原告宋延生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84民初5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王红霞、冯记升:本院受理原告郑军凯诉被告王红霞、冯记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184民初3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宋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坤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宋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袁理:本院受理原告宋选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裁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503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李铜:本院受理原告彭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判令你偿还60519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洋河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豫0611民初556号鹤壁市宏博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池怀保诉刘九云、鹤壁市宏博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豫0611民初848号鹤壁市人民黎源电气有限公司、浚县丰黎种业有限公司、河南佳吉轮胎有限公司、浚县宝迪置业有限公司、毛金全、邢士萍、毛树帅、赵佳玲、毛金杰:本院受理原告鹤壁市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鹤壁市同力橡胶有限公司、鹤壁市人民黎源电气有限公司、浚县丰黎种业有限公司、河南佳吉轮胎有限公司、浚县宝迪置业有限公司、毛金全、邢士萍、毛树帅、赵佳玲、马红鹏、毛金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豫0611民初850号河南金凯机械电子有限公司、鹤壁市大明振动机械有限公司、牛金凯、牛犇:本院受理原告鹤壁市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金凯机械电子有限公司、鹤壁市大明振动机械有限公司、牛金凯、牛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豫0611民初849号鹤壁市淇滨区展翔金属制品厂、赵芳玉、赵合龙、杨晓兰、鹤壁市金利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鹤壁市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鹤壁市淇滨区展翔金属制品厂、赵芳玉、赵合龙、杨晓兰、鹤壁市金利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19年5月2日10时至2019年5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地坤街9号2号楼2单元2层14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001143192号】进行首次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详见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1/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814.VCTlyj,户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河南省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口明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上水公司与被上诉人刘磊、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建立、河南省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口明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铝铁中建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襄城县人民法院公告魏辉辉:本院受理张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9年7月3日9时在本院家事(女子)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长葛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晓青申请执行杨会卿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长葛市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杨会卿所有的名下豫KDU000号奔驰轿车予以评估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拍卖标的物:杨会卿所有的名下豫KDU000号奔驰轿车一套。拍卖标的物的评估、拍卖价格:该房产评估价450000元,起拍价450000元进行拍卖,保证金为90000元,每次加价4500元。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的担保物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于拍卖日前经法院确认后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参与竞买,届时未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详情直接登录我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了解有关拍卖信息。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苏玉民与禹州市颍河置业有限公司、禹州市水岸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绣都置业有限公司、艾少举、艾二伟、艾帅领、长葛市银龙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中,对被执行人艾二伟位于禹州市颍川办新区大道坪山永和苑11幢1单元1-1101、1-1201房住宅(证号:058662号)、被执行人禹州市水岸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禹州市颍川办颍川大路东城枫景苑2B幢048279、048280、048281、048282、048283、048284、048285、048286、048287、048288、048291号车库的第一次拍卖已流拍,现将进行第二次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被执行人艾二伟位于禹州市颍川办新区大道坪山永和苑11幢1单元1-1101、1-1201房住宅(证号:058662号)、被执行人禹州市水岸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禹州市颍川办颍川大路东城枫景苑2B幢048279、048280、048281、048282、048283、048284、048285、048286、048287、048288、048291号车库。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艾二伟、禹州市水岸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卖机构:淘宝网。联系人:吴法官。联系电话:0374—2929157。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优先购买权人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起拍价、拍卖时间等有关事宜的,请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李雪与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郑州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白铁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中牟县姚家镇S223以东,纬二路以北,翰林南路以西工业用地及房产、地上附属物第一次拍卖已流拍。经申请人申请,现将进行第二次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中牟县姚家镇S223以东,纬二路以北,翰林南路以西工业用地及房产、地上附属物。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拍卖机构:淘宝网。联系人:古法官。联系电话:0374—2929157。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优先购买权人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起拍价、拍卖时间等有关事宜的,请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商丘市中意建材市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刘银霞、刘欣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商丘市中意建材市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4民终1470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谢涛: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海燕与被上诉人岳发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豫14民终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爱县人民法院公告秦红强:本院受理原告博爱县诚鑫建筑设备租赁站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郑晓晓: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邱明媚与你、丁素文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再审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逯海军、郝保平:本院已于2019年2月28日受理执行你们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建设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811执6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当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韩小宾、孙志强:本院已于2019年2月28日受理执行你们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建设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811执6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当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鲁中午、乔秀彩:本院已于2019年2月28日受理执行你们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建设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811执6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当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张旭萌、王海龙:本院已于2019年2月28日受理执行你们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建设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811执6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当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赵利芳、赵贝贝:本院已于2019年2月28日受理执行你们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建设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811执6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当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刘斌、苏俊霞、赵新华:本院已于2019年2月28日受理执行你们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建设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811执6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当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连向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解放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811执7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济源市人民法院公告卫利青: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9001民初7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源市人民法院公告王中平:本院受理原告王东林诉你与李军花、朱良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中马头路北)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源市人民法院公告孔建丽:本院受理原告杨立军诉你与陈耕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源市人民法院公告史东亮:本院受理原告宋雯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思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源市人民法院公告史东亮:申请人宋雯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9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作出(2019)豫9001民初19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史东亮名下价值30000元以内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变卖、变更、转让、过户、抵押;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济源市人民法院公告尹会霞、张增顺、杨会清:本院受理原告刘存东诉你们与张天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源市人民法院公告王国红:本院受理原告原有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源市人民法院公告赵秋合、亢宪迎:本院受理原告贾申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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