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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第06版:今天我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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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官的﹃法网柔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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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陈磊牛丹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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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下午,河南法制报记者随同许昌市委政法委“今天我当班”集中采访组走进禹州市法院,聚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该院刑事法官王旭光。 14时30分,河南法制报记者走进王旭光的办公室,他已经开始梳理下午的工作,并提前阅卷再次熟悉被告人陈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的案情。 “现在开庭!”15时10分,在禹州市法院第二审判庭,王旭光敲响法槌,被告人陈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庭审正式开始。 去年7月23日晚,陈某下夜班后喝了一瓶多啤酒,驾驶电动车与一辆轿车相撞。经鉴定,陈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042毫克,其驾驶的电动车后经鉴定被认定为机动车。被告人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不上诉。 “现在喝酒后骑电动车的现象很普遍,自重超过40公斤,最高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没有脚蹬的电动车,就可能被鉴定为机动车范畴。一旦发生事故,交警部门也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出具事故认定书。在此,我想通过媒体,提醒广大群众,喝酒不开车,开超标电动车也不行。”王旭光借助采访现场普法。 “您的心情我能理解,您先不要难过……”16时20分,王旭光又到一间调解室会见李某,她是交通肇事罪一案的被害人田某的母亲,她情绪激动,不时流泪,王旭光急忙劝慰。 原来,王旭光将田某的母亲约到法院,建议她要尽快就赔偿款分配问题与其前夫达成协议,不要超过索赔时效。听了法官的分析和建议,这名当事人的情绪有了缓和,王旭光也终于松了口气。 记者手记 “作为一名法官,你的本职工作是办案,为什么还要在办案压力这么大的情况下,抽出时间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安慰?”河南法制报记者不解地问。 “她才失去儿子没多久,内心的难过我很理解。我觉得作为一名刑事法官,不仅仅是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就行了,更有责任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及时帮助被害人拿到赔偿款,以安抚其内心的创伤。”王旭光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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