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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第09版: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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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斤花生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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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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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从太康坐大巴来郑州开庭,还给我带了20斤自己家榨的花生油,一大早在法院门口等了我近5个小时……除了感动,还是感动!”近日,郑州市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律师、河南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俊萍饱含深情的一条朋友圈,引来了无数律师同行的点赞。看到朋友圈后,河南法制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宋俊萍,了解这20斤花生油背后的故事。 2016年7月2日,太康县农民贾某在福建省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接的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的某处园林工地上做小工,作业过程中,不慎从电梯井掉落至地下室。工友发现后连忙拨打急救电话,将贾某送到医院。经诊断,贾某身上多处腰椎骨折,必须马上做手术。贾某接受手术后,在医院先后共花费7万余元。贾某受伤后,工地负责人仅支付1.5万元后就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后来,经过中间人调解,工程方表示愿意支付10万元一次性了结。考虑到贾某伤势严重,贾某和家人准备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年8月,贾某向金水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金水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将这个案件指派给河南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俊萍。接受指派后,宋俊萍立即联系贾某了解具体情况。2016年9月5日,贾某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建筑公司赔偿贾某8.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由于贾某受伤严重,第一次手术 植入了钢板,取钢板时需要做第 二次手术。2017年8月,贾某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在宋俊萍的指导下,贾某再次起诉,请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6万余元。2018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建筑公司赔偿贾某22.2万余元。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1月,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今年2月份,贾某终于拿到了全部赔偿款。“我是个农民,根本不知道怎么打官司,也打不起官司。这个法律援助制度我也是第一次知道,但这个制度给我带来了切切实实的实惠!”贾某说。 在来郑州准备第二次开庭的时候,他带来了自己家榨的20斤花生油,天不亮就坐上了大巴车。到法院的时候才上午8时许。当天下午2时许才开庭,他不想麻烦宋俊萍,就一直在法院门口等着她。“农村也没有什么好东西,这油不值啥钱,希望宋律师不要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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