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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3-19
2019-03-19 第11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法院网络视频调解解难题

遗嘱不完善房子难过户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张杰实习生何桥通讯员王新朱倩颖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12
    
  “我们姐弟几个没有因为遗产问题而闹翻脸,多亏了您的热心调解,谢谢你们让我们体验了视频调解这么便民的法律服务!为你们点赞!”近日,郑州的张先生将一面写有“司法为民显真情,悉心调解化矛盾”字样的锦旗送到了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和顺中原”多元化调解中心,感谢民调员帮他们姐弟几人和和气气地解决了遗产继承案。
身边的事儿
    张先生母亲生前立有遗嘱,张先生负责为其养老送终,其享有的房产由张先生一人继承。但是因为该房屋的一部分购房款是用其父亲的工龄折算,所以张先生无法直接依据其母亲的遗嘱办理过户手续。张先生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根据案件基本情况,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将该案件分流至“和顺中原”多元化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由民调员蒋柳负责。张家兄弟姐妹4人,考虑到张先生的二姐在北京生活的实际情况,蒋柳指导他们使用了“和顺中原”线上调解模式进行视频调解。在视频调解前,蒋柳先通过电话与兄弟姐妹4家人进行了沟通。通过耐心调解,家人均认可遗嘱的效力,同意房屋由张先生一人继承。
法官提醒
    立遗嘱本是为了避免纠纷。但如果遗嘱存在瑕疵,则会适得其反。我国继承法规定,除了公证遗嘱外,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外,其他遗嘱方式均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要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需签名。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如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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